事关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2022-03-15 17:44:13  来源:福建日报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九)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乡村建设,不搞大拆大建,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持续引进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开展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支持实施100个重点合作项目。落实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古民居和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利用,设立一批乡村非遗工坊和非遗传习所。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升级,完善建管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农村厕所革命样板县。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推进500个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500个村庄通过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全域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每县新增一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近就地利用处理。深化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启动建设一批崇尚集约建房县、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完成裸房整治10万栋。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深化美丽庭院创建,推进绿盈乡村建设。

  (二十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通乡达村路网布局规划,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农村公路安保提升800公里。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延伸发展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罗源霍口、泉州白濑等大中型水库以及平潭、闽江口水资源配置等“一河一网一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00万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建成一批乡村电气化示范点。推进农村户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持续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和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规划建设。

  (二十二)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拓展提升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应用,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二十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办好乡镇高中,加强涉农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扶持县级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提标,促进村卫生所规范运行。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开展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继续建设70所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逐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乡村戏台、农民文化公园等主题功能空间,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活跃乡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六、提高乡村治理实效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实施党建民心工程,全面深化近邻党建,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强化乡镇、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行跨村联建,开展富民强村堡垒行动,探索形成“千村试点、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县乡村联创机制。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加强换届后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村干部异地挂职锻炼,推广“导师帮带制”,加强村干部结对帮带。鼓励引导党员带头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作用。坚持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三个一遍”摸排机制,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限期解决问题。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议事决策工作机制,村级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社区近邻服务,促进邻里守望互助常态化。推广清单制,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五)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农村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全面拓展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实践所和村(社区)实践站建设全覆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动力量下沉、资源下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项目。创建一批全国、省级文明村镇。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优秀农耕文化,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加大移风易俗推进力度,治理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二十六)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促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地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一村一警务助理”作用,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严格初信初访首办责任,推进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实质运作,依法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深化农业农村重点改革

  (二十七)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持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晋江、沙县、建瓯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二十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集体资产监管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线公开、在线监督。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合理配置。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及现代化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机制。

  (三十)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试点,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新增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建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三十一)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项目给予支持。坚持滚动管理、接续实施,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

  (三十二)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落实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持续规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履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和星级机构评价。探索制定服务“三农”重点领域目录,增强涉农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乡镇、村、户评定模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加强天气指数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三十三)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落实“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服务,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开展联建共建。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订单式”需求和“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和重点村。县级结合实际统筹设立农村“六大员”队伍,进一步整合岗位,强化管理,激发队伍活力。强化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坚持招才引智和培育本土人才有机结合,加快培养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农业经理人等一批乡村产业人才。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支持党政干部、医生教师、金融助理、规划师、建筑师、律师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快建立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鼓励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开展《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五)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健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议事规则,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责。

  (三十六)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实施一批“百镇千村”试点项目,分级创建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公益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