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福州乡村社会治理对策探析

2021-11-10 16:40: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张宗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相较城市治理而言,乡村在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上都较为落后,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问题与挑战,这更需要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乡村善治目标的构建中。

  社会组织参与福州乡村治理的价值

  社会组织作为具有高度社会属性的多元治理主体之一,应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在推动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推动乡村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转移或村民让渡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利,参与乡村治理,成为多方参与的桥梁,既减轻政策执行的阻力、增进政府和村民互信,又代表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引领乡村参政议政的民主化、法治化。社会组织通过自身凝聚力、组织力,推动村民合法有序地政治参与,培育和增强村民民主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质。

  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组织能以其公信力和凝聚力,为乡村现代化价值体系的构建和道德规范建设提供引领。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的敬老、济困、助学等公益活动,弘扬了时代精神,引领了新风尚;以民俗文化研究会为代表的文化类社会组织能为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挖掘积极贡献力量。宗族组织开展的祭祖、庙会等活动及其所提倡的“守望相助”的乡村精神,能够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归属感。

  社会组织参与福州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基层治理的首要目标,实现乡村善治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福州乡村治理的动力、渠道和领域都在拓展,为促进乡村善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参与方式及有效性:

  外部嵌入式参与,指在乡村外部行政力量主导、推动下,社会组织主要以服务购买等方式,介入乡村社会治理。如,福州市妇联近年来实施的“姐妹相伴”项目,通过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妇女组织提供资金、人才和发展平台等,助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闽清、罗源等地政府则通过与异地商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引导异地商会参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部嵌入式参与的社会组织往往具备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能够带动较强的社会资源,推进乡村治理的创新,但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适应乡村本土环境,容易出现治理创新的“孤岛”现象。

  内生成长式参与,指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乡村内部成长起来的,在成立之初就具备较强的认同性基础。遍布福州各乡村的老人协会、宗族理事会等是传统乡村内生性社会组织的代表。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内生性社会组织,如以福清、长乐等地为代表的乡贤促进会,永泰的庄寨理事会、乡村复兴基金会等,往往以乡村菁英作为组织的核心成员,把国家的制度优势同乡村的传统文化优势有机结合在一起。内生成长性社会组织对农村有着更多的情感和了解,治理方式也更具本土适应性,但与外部嵌入式社会组织相比,短板较明显,如管理制度上的不成熟、容易受乡村宗族势力影响等。

  (二)参与领域及有效性:

  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维持乡村社会稳定和谐、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基础。以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为代表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福州乡村特色产业的植入、培育和引导,促进乡村的繁荣稳定。如,连江县鲍鱼协会、海带协会在促进乡村产业整合、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风、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闽清的异地梅商商会在产业发展、技术帮扶等方面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永泰的乡村振兴基金会则通过引入适合当地农村实际需求的产业,在农村精准扶贫方面贡献力量。

  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在整合、认同和凝聚乡村社会“共同记忆”方面产生持久影响。以永泰庄寨理事会、罗源县畲族文化研究会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永泰庄寨理事会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维系各地宗亲共同致力于庄寨文化保护、开发和利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重新赋予庄寨所代表的传统家文化新的时代价值,推动乡村善治。永泰庄寨治理的经验也为福州乡村善治的实现提供了样本。

  参与乡风文明创建。乡风文明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在乡村善治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功能。当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福州乡村移风易俗、树立新时代乡风民风的各类公益活动。如,广泛覆盖福州乡村的文明实践站及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文化、道德教化功能,引导乡村文明实践活动的开展;长乐区充分调动民间剧团、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乡贤促进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打造“移风易俗”长乐样板。

  参与社会矛盾的协调、化解。内生性乡村社会组织承载着部分“礼治”的功能,如老人协会、宗族组织、乡贤促进会等组织的核心成员一般是乡村中有威望的乡贤,往往在数个社会组织中兼职,依靠其在村民中的地位影响着乡村公共事务及个人行为的开展,在乡村社会矛盾的协调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福清市各村乡贤促进会成立的“乡贤调解室”,积极参与化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成为构建乡村和谐的重要平台。此外,乡贤促进会、老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征迁等工作中也积极搭建桥梁、化解矛盾。

  可以说,当前社会组织已全方位参与福州乡村振兴,成为推进福州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传统文化保护、基层社会矛盾协调等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完善了乡村的治理结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满足了群众多样性的需求,倡导的价值观传播了正能量。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社会组织定位模糊、独立性差,对政府过于依赖;参与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存在着较强的地域、宗族观念及其带来的排他性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社会组织参与福州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坚持“三治融合”,确保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此,“三治融合”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根本遵循。

  一是基层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释放自治空间,通过增权赋能,在制度层面确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乡村内生性社会组织的成长,并以乡村文化为纽带,激发其爱家爱乡的情感,增强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人翁意识;社会组织则要在引导村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积极有效地引导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

  二是在法治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特别是外部嵌入式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方式等,明晰其权利边界、规范其治理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参与治理过程的公开、公正;定期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主要成员的法治培训,提升他们的法治素质。社会组织则要在乡村的法治宣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增进乡村“共同记忆”、凝聚乡村合力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组织中乡贤的人格力量,发挥其在道德教化上的引领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工作开展。源于血缘关系及熟人社会的乡村,以亲情关系为纽带,依靠传统的道德力量维系乡村秩序,应是乡村治理的一条重要路径。

  加大政策扶持,提升参与治理能力。

  社会组织虽然是独立于政府和公民的第三方力量,但乡村治理的特殊性决定其参与乡村治理离不开行政力量的引导和推动。政府要在资金和人才政策方面给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必要的扶持,增强其“造血”能力,促进其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是鼓励县、乡两级政府开展社会服务公益创投大赛,加大社会服务购买的力度和年限,增强社会组织长期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和信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减少短期行为给社会组织自身治理能力带来的伤害和村民对其参与意愿及效果的质疑。

  二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基金会、企业和个人向基层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基层,扶持和鼓励乡村基金会等公益类基金的发展,扩大社会组织的筹资渠道,减少对政府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是给乡贤回村参与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如切实解决异地乡贤回村参与治理的定居问题等;要通过挖掘、宣传乡贤事迹,在乡村厚植敬重乡贤、学习乡贤的文化土壤。

  坚持需求导向,打造协同治理平台。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是融入乡村,充分把握乡村治理需求则是有效融入乡村的重要前提。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作平台,才能避免同质竞争和资源浪费。

  一是政府在引导外部社会组织嵌入乡村治理时,应主动为其牵线搭桥,促进与当地政府及乡贤促进会等内生性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内生性社会组织更为了解乡村民情的优势,推动项目更快实现“本土化”,避免“治理孤岛”现象。

  二是搭建乡村间合作的平台,解决乡村治理中各自为政导致的碎片化、地域化问题。通过合作平台,鼓励乡村政府和内生性社会组织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引外部资源参与乡村治理。如,在福州各乡村已普遍成立乡贤促进会的情况下,要通过合作平台,整合各乡贤促进会的差异优势,促进各乡贤促进会的优势互补,通过建立利益协调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在更大地域范围内满足乡村治理各方面需求,促进乡村善治。

  三是打造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公共空间。在线下要打造村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平台,线上则要利用微信、QQ等打造“村民论坛”等平台,通过公共空间,让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增进了解和互信,达到合作共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目标。

  (作者单位:福州市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