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等市13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获省政府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0〕214号
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长乐区玉田镇尖竹水厂尖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0〕16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诏安县等三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水厂南海水库等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0〕2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福安市穆阳镇等六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宁政文〔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尖竹水厂尖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长乐区尖竹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77.5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9°24'52.405″,北纬25°51'16.902″。
(二)二级保护区:长乐区尖竹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长乐区辖区外流域)。
二、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内云水厂湖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龙海市湖后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湖后水库至内云水厂输水明渠及其左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渡槽以渡槽为界,不含渡槽;遇一重山脊以一重山脊为界);内云前池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4'09.610″,北纬24°20'23.530″。
(二)二级保护区:龙海市湖后水库全部水域及其水域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
(三)准保护区:龙海市湖后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以及许溪上游滚水陂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漳州市诏安县红星乡坪林水厂枫树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诏安县红星乡枫树岗溪取水口挡水坝上溯至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06′04.716″,北纬23°55′59.108″。(二)二级保护区:诏安县红星乡枫树岗溪取水口挡水坝上溯至上游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水厂梅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诏安县梅洲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46.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高程线60米以下的全部陆域(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遇一重山脊以一重山脊为界)。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19′47.323″,北纬23°50′39.945″。
(二)二级保护区:诏安县梅洲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诏安县辖区外流域)。
五、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水厂南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南安市南海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114.8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8°19'10.263″,北纬25°07'08.450″。
(二)二级保护区:南安市南海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自来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安溪县湖头镇西溪取水口拦河坝(不含拦河坝)至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铁路和省道以铁路和省道为界,不含铁路和省道)。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8°01'35.926″,北纬25°16'31.741″。
(二)二级保护区:安溪县湖头镇西溪取水口拦河坝上溯至上游小白濑水库大坝(不含大坝)处4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七、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自来水厂依仁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安溪县龙门镇依仁溪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支流桂瑶溪与依仁溪交汇处沿桂瑶溪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防洪堤和双龙公路以防洪堤和双龙公路为界,不含防洪堤和双龙公路)。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8°05′13.901″,北纬24°57′09.062″。
(二)二级保护区:安溪县龙门镇依仁溪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遇防洪堤、高速公路和省道以防洪堤、高速公路和省道为界,不含防洪堤、高速公路和省道)。
八、宁德市福安市穆阳镇穆阳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福安市穆阳镇穆阳溪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左侧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侧遇河道堤坝以河道堤坝为界,含堤坝)。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9°31′41.296″,北纬27°03′59.481″。
(二)二级保护区:福安市穆阳镇穆阳溪取水口末端(穆阳电站前池)上溯至取水口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左侧沿岸外延至整个汇水范围和右侧沿岸外延至河道堤坝范围内(含堤坝)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九、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和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福安市半岭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93.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遇一重山脊以一重山脊为界);福安市炉山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139.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高程线150.0米以下的全部陆域;湾坞水厂整个引水渠道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左岸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岸以渠为界,含渠)。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9°42′41.344″,北纬26°51′40.693″。
(二)二级保护区:福安市半岭水库全部水域及其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福安市炉山水库全部水域及其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湾坞水厂引水明渠左岸全部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福安市半岭水库坝址上游全部汇水流域 (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十、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大东自来水厂棋坪洋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古田县鹤塘镇棋坪洋溪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1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9°08′03.790″,北纬26°41′28.176″。
(二)二级保护区:古田县鹤塘镇棋坪洋溪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十一、宁德市古田县黄田镇自来水厂吉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古田县吉坪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193.5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36′01.921″,北纬26°27′57.141″。
(二)二级保护区:古田县吉坪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古田县辖区外流域)。
十二、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自来水厂上进村林柄山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古田县平湖镇上进村林柄山涧1号拦水坝和2号拦水坝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不超过水系末端)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1号拦水坝和2号拦水坝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分别为东经118°45′47.234″,北纬26°44′55.734″和东经118°45′00.666″,北纬26°44′51.198″。
(二)二级保护区:古田县平湖镇上进村林柄山涧1号拦水坝和2号拦水坝取水口上游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十三、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水厂雉溪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霞浦县牙城镇雉溪山塘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88.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两侧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20°07′05.755″,北纬26°59′22.793″。
(二)二级保护区:霞浦县牙城镇雉溪山塘各入塘河流上溯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霞浦县牙城镇雉溪山塘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相关设区市政府要指导督促长乐区、龙海市、诏安县、南安市、安溪县、福安市、古田县、霞浦县等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引导农户在现有耕地上科学开展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并酌情予以生态补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