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 强执法 重长效
福州市闽清县县域交通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补短板 强执法 重长效——福州市闽清县县域交通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摘要:近年来,福州市闽清县坚持问题导向,以营造路通车畅、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县域交通综合整治,通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长效整治机制等举措,有效治理交通违法乱象,交通秩序显著改善,相关做法多次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刊登,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
近年来,福州市闽清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开展县域交通综合整治,努力营造路通车畅、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去年12月,在城关地区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县16个乡镇全面推广。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6万余起,比增62.38%;全县违法停放车辆拖离辆次逐月减少,交通秩序显著改善。
一、精准把脉诊疗,根除停车痼疾
从停车乱象的病根入手,坚持“标本兼治”原则,采取健全设施与巡逻查处双管齐下的办法,有效解决“停车难”“乱停车”等乱象。一是静态治乱补短板。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城乡结合部停车问题,超前规划一部分规模适宜、分散的停车场,新建或改建冠超市、南山路、体育场等7个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394个。同时,全面开展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摸排、整改、更新、完善等工作,增设防撞桩65个、隔离栏300米、防撞球115个,摆放提示反光锥3310个,施划机动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7674个,有效解决学校、银行、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周边停车位短缺、交通指示设施不完善和损坏等问题。二是动态治违强执法。持续加强路面巡逻查处,将人性化执法与重拳治理有机结合,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行动开展以来,现场查处整改乱停车4697辆,拖离并处罚乱停车3438辆,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5231把。三是文明劝导提素质。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等市民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组织1200多名协警和志愿者上街文明劝导督促,发放文明安全交通宣传单63万份,巡回播放违法交通惨痛代价宣传片387场次,制作文明安全交通常识抖音视频等,引导车主养成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习惯。
二、织密监管网络,破解执法难题
综合运用人工和智能手段织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着力消除交通监管盲区,切实提升整治质效。一是建立网格明责任。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改革,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优化交通勤务。各乡镇根据辖区共划分网格96个,由交警担任网格长,城管队员担任副网格长,带领辅警、保安、协勤等综合网格人员,采取“警车+摩托车+脚板”多位一体的勤务模式加强路面交通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发挥快速调度的优势,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快速、有力的处置。二是联合执法强互补。创新构建“交警管城建,城管管交通”的联合执法模式,交警与城管人员在执法中既分工又合作,优势互补,相互支援。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实行周联席会议制度,每周集中研讨交通综合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对策,有效解决了交警执法力量短缺和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三是智能监管除盲区。运用科技力量,提升交通综合整治高效化、精准化水平。合理布局监控网络,新增监控抓拍探头389路,逐步接入政府部门及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实现道路监控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的时空盲区。同时,针对执法力量短缺等问题,研发交通违法“随手拍”系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微信举报平台,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交通违法线索收集,并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将符合规范的证据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开展交通综合整治以来,监控抓拍乱停机动车33976辆、摩托车违法5730辆、机动车辆不礼让斑马线4308起,“随手拍”乱停车违法17782辆。
三、强化机制推动,防止乱象反弹
坚持立足长远,管罚并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打好常态治理组合拳,有效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一是建立“1+1+N”联合整治机制。广泛发动志愿者、“智慧闽清”网格员、“智汇城市”工作人员及社会力量协同整治交通乱象,构建“1+1+N”(1个交警+1个城管+N个志愿者)的共建共治格局。二是建立执法奖惩机制。创新运用“钉钉”平台开展轨迹定位考核,把民警的考核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每年为辅警和保安设置绩效奖金80万元,超任务完成的另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约谈、问责。三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县委政法委、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大队等单位组成4个联合督导组,专项督导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定期通报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去年以来,联合督导组邀请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300多人次,共同参加 6个大乡镇的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调研观摩,并提出17条意见建议。同时,将文明交通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职工交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抄告102名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对交通违规人数较多、发生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职工交通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分别给予扣分、停止参评资格等惩戒,以创建文明单位推动交通综合整治常态长效。
(闽清县委深改办)